三湘综治网专访刘志伟
“2017年,郴州政法工作将以‘创建国优’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三化一制’为重点,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加快‘五个郴州’建设、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刘志伟
刘志伟近照
近年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郴州市政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为目标,政法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7年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市”荣誉称号。
1月4日,黄关春书记莅临郴州调研政法工作,在实地视察了资兴市唐洞街道民生南路社区后称赞“在基层找到了‘三化一制’的生动实践”。
刘志伟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召开后,郴州积极探索实践,找到了切合实际的‘郴州路子’。2017年,郴州政法工作将以‘创建国优’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三化一制’为重点,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加快‘五个郴州’建设、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优化制定“三化一制”工作措施,全力打造平安郴州升级版,力争到2019年(比全省提前一年),使郴州成为全省最平安和谐的地区之一。
▲一是以网格化为基础,健全实体运行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全面、机制健全、职责分明、责任落实、情况明了、处置及时、监管到位、服务优化、管理规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完善网格原始信息和动态信息,做到网不漏房、房不漏人和物,实现网上网下对应。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个层面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网格管理服务,网格长作为总责任人,网格员则按照“一岗多职、一员多能”的要求,切实当好信息员、处置员、服务员、宣传员。优化“发现上报、受理派遣、处置反馈、任务核查、事件归档、考核评价”六步闭环工作流程,健全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机制,着力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
▲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数据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抓实“天网”工程,并依托“智慧城市”推进“雪亮工程”,加快重点部位、复杂场所和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补点扩面”建设。强化信息采集、整合、反馈、运用和处置,全面有效整合公安、城管、房产、国土、交通、交警等信息资源,与各级综治中心融合融通,形成纵向到网格,横向到行业的“信息网”,让网格里的原始信息“活起来、动起来、立体化”。
▲三是以法治化为保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以实名制为手段,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在宾馆、购票、手机、寄递物流等现有实名制的基础上,力争在全省率先实行“全覆盖式”的实名制,为强化社会防控能力打下坚实基础。五是以规范化为标准,加快建设综治中心。在全市建设和规范市、县、乡、社区(村)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做到硬件设施配备到位,人员整合配备到位,软件开发装备到位。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出台《郴州市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坚决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因决策失当引发社会矛盾。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推进排查调处、告知引导、效力保障、资源共享等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在线化解矛盾,深化“三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抓小、抓早、抓苗头,把诉访人员吸附在当地。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能责任。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强化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信访部门的排查、调处、化解、稳控责任,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四是畅通诉访渠道。①畅通诉求渠道。坚持分级分类处理群众诉求,让每一个群众遇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都有渠道反映,都有部门负责,都有人员调处,都有法律可诉。②畅通部门渠道。积极推进部门依法履职,协调处理好属于行业部门管理的矛盾纠纷,做好政策疏导和协调解释工作,严格查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庸作为问题。③畅通法治渠道。进一步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联动关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会矛盾,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的积累、激化,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五是依法妥善处置。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加强重点领域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切实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